建平县政府信息公开整改落实遇冷 朝阳市政府督办意见 20 个工作日未落地

日期:2026-06-01 来源: 浏览量:19 A+ A-

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联络员:李维明)

   近日,本平台收到群众朱九凤反映,其就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此前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存在不规范问题,向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投诉后,已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收到明确答复。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答复中明确指出,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建政办依申请〔2026〕5 号)》存在答复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并已通过下发督办函的形式,督促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视问题、立即整改,要求其尽快依法依规向申请人重新出具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

   然而,自朝阳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督办意见至今,已过去 20 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收到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依规重新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上级机关,已通过正式文件明确要求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整改问题、重新答复,这份督办意见既是对群众诉求的回应,也是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但在明确的整改要求与法定时限下,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落实进度却迟迟未有进展,申请人的合法知情权仍未得到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上级机关的督办意见,是纠正下级机关履职偏差、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途径。本平台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督促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求,尽快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回应。
(注:本报道仅客观呈现群众反映的事件过程与政府文件内容,不代表本平台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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