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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一份来自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办理情况告知书》,让朝阳县大庙镇群众反映的顺和矿业非法采矿、违法占地毁林、废渣乱堆、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等多项问题,正式进入属地调查处置流程。这份告知书,既体现了省级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受理回应,也折射出基层矿产资源监管、生态保护领域群众诉求的现实困境。
群众实名举报企业存在非法采矿、毁林占地、私建破碎选厂、废渣随意堆放、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矿山恢复治理缺位等一系列问题,事关耕地林地保护,事关周边村民居住安全,事关一方生态环境。群众把问题向上级职能部门递交举报材料,寄托的是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守护故土家园的真切期盼。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依照管辖相关规定,将该举报线索制作违法案件交办单,转交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调查核实,并明确要求属地部门向举报人答复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可以查询案件办理进度,程序上符合案件属地管辖的相关规则。省级部门受理登记、分流交办,完成了接诉的第一道环节,但受理不等于查实,交办不等于办结。线索向下移交,只是维权进程的起点,并不是群众诉求的终点。
现实当中,不少群众举报的矿山违法线索,会遇到上级转办之后,基层核查流于形式,调查浅尝辄止,问题查不透、整改落不实的情况。举报人手握举报告知文书,却迟迟等不到实质性处理结果;企业涉嫌的多项违法情形,没有得到全面核查,生态破坏的现状依旧存在,群众的合理诉求悬而未决。
尤为关键的是,案件现场勘验是查清全部违法事实的核心环节。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场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举报人作为案件线索提供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与、见证现场实地核查过程。执法部门赴现场勘测、调取证据之时,应当通知举报人到场监督,亲眼见证现场勘验全过程,对破坏林地耕地、废渣堆放、尾矿库现状等客观情况进行现场确认,这是保障案件调查客观公正,防止单方调查出现偏差的重要程序。缺少举报人在场见证的现场核查,容易出现事实认定偏差,难以让利害关系人对最终结果信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调查过程置于群众视野之下,才能够让案件办理经得起群众检验。
矿产资源开发不能以牺牲林地、耕地和群众生存环境为代价。非法采矿、毁林占地、尾矿废渣无序堆放,不仅破坏绿水青山,还会埋下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既赋予了职能部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职责,也赋予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权利。群众敢于实名反映问题,期盼的不是一纸交办告知,而是实打实的调查、客观公正的结论,违法行为该查处的依法查处,生态该修复的彻底修复,给当地老百姓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复。
交办文书已经落地,接下来更要看基层办理的成色。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接手这条来自省厅交办的重点线索,应当全面完整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全部问题,不遗漏任何一项举报事项。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工作时,依法通知举报人到场参与监督,实地勘验现场,调取完整档案,固定相关证据。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最终的调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如果核查确认企业确实存在违法事实,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置,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督促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消除地质灾害风险;经核查举报部分不属实的,也要逐条向举报人释明事实与法律依据。
群众的举报,是生态监督的重要眼睛。上级机关接诉交办是责任,基层实事求是查办更是责任。一纸告知书承载的是群众的期待,希望这条举报线索不只是走一遍流转流程,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守住当地的山林土地,守护老百姓切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