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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一纸移交告知书,写下了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却不该成为监管闭环的终点。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经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的土地损毁问题系采矿行为引发,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朝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案件移交手续已经完成,但破坏耕地的修复工作迟迟没有落地,被损毁的农用地依旧没有启动复垦、恢复原貌,群众的合理诉求悬在半空,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耕地保护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对于采矿等行为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职责。案件从农业农村部门移交自然资源部门,意味着处置职责同步转移,移交不等于办结,移送材料只是办案的起点,绝非工作的终点。接收线索之后,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固定破坏土地面积、损毁程度等证据,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履行复耕复绿、恢复耕地原貌的法定义务。如果接收案件之后长期搁置,不作出处置、不督促企业开展土地修复工作,便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群众拿到的只有一纸移交文书,看不到土地修复的实际行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消解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除耕地修复久拖不决之外,该矿山企业的生产状态同样疑点重重。民间有线索反映,2026 年 8 月末有上级检查组赴当地开展矿山督查,检查期间矿山随即停产,检查组离开之后企业又迅速恢复生产。这一 “检查就停工,检查结束就复产” 的反常现象,难免引人猜想:企业究竟存在哪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是哪些隐患被检查组发现?又是哪个层级、哪个单位的工作组前来开展督查?允许企业恢复生产的审批主体是谁,复产的法定依据又是什么?
面对一连串疑问,举报人已经依法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通过法定途径厘清检查组身份、停产缘由、复产审批等关键事实。公开这些信息,不是无端猜忌,而是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利的正常方式。矿山生产关乎土地安全、生态安全,更关乎周边百姓切身利益,不能存在模糊地带。倘若企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为何检查一过就可以恢复生产;如果企业各项条件均合规,为何检查组到场就要停止作业,两种情形都需要官方给出清晰、详实的书面答复。
现实之中,群众难免会产生 “保护伞” 的质疑。之所以会滋生这样的民间议论,根源就在于部分环节信息不透明,处置结果不落地。当法规条文摆在纸上,现实问题悬置原地;当检查停产、私自复产的传闻无法得到官方信息印证;当耕地被采矿损毁,移交之后复垦工作杳无音信,群众自然会产生 “权大于法” 的担忧。法律才是社会运行的准绳,任何企业、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特权,不存在个人意志可以替代法律规定的空间。
行政执法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要压实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线索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就要扛起耕地治理修复的主责,不能把 “收到移交材料” 当成履职完毕;应急管理部门面对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依法检索档案,如实回应群众关切,把检查组、停产、复产的来龙去脉公之于众。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复垦的要复垦,该公开的信息要公开。
守护耕地红线,规范矿山生产,不能停留在文书流转层面。案件移交只是程序,土地复原才是目标;信息公开不是负担,而是化解社会疑虑的钥匙。只有每一个监管部门切实扛起法定职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才能消除群众心中的疑惑,捍卫法律的尊严,守护一方土地和百姓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