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价差40倍的背后,究竟是谁在为暴利“站台”?

日期:2026-05-31 来源: 浏览量:17 A+ A-
5月的呼和浩特,一起看似荒诞的事件撕开了药品集采政策落地后一道触目惊心的口子。

一款名为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的升血小板“救命药”,经过国家第十一批集采后,中选价已降至49元至89.99元,降幅超98%。但在呼和浩特的一家医保定点药店里,它以3960元的天价卖给了病床上急需用药的患者。

89块9,和3960块,差的是近40倍的价格,磨掉的却是集采政策用尽力气为患者争取的生命尊严。

首先必须说清楚一个问题:这不是什么“信息延迟”“系统滞后”的技术性失误,而是一桩彻头彻尾的价格欺诈。面对央视记者,药店店员称“没接到调价通知”——可数据显示,上游供货商早在3月27日就已对该药店的库存完成降价补差,药店手握着调价通知单,却始终没有通知患者、没有调整售价。真正“没接到”的,恐怕不是通知,而是良心。这不是“尾货消化”的经营难题,而是明知故犯的暴利收割,是以救命药为筹码的一场无情绑架。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当家属发现价格异常后向监管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应却堪称荒谬。内蒙古12315的接线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个药“没有统一定价,我们只管有没有明码标价”——言下之意,只要药店标了价,哪怕标价是天价,也轮不到他们来管。而12345的回复则指出了问题的核心症结:该药品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但差3000块钱的这种就可能有点不太正常”。一句“不太正常”,道尽了监管真空的尴尬——药价差40倍只换来一声叹息,监管的空缺岂是一句“不太正常”就能填补的?

集采的意义在于“挤掉水分”,而非为“高价库存”擦屁股。 有观点为药店辩护,说药店此前以高价进货,集采后库存成本倒挂,没办法。但这一说法在事实上根本站不住脚——供货商3月已完成降价补差,药店实际已无成本压力,约15万元的库存价差已由供货商承担,药店却在5月的销售中仍将大部分利差据为己有。更何况,经营风险本就是市场经济下的固有成本,任何行业的流通环节都可能面对市场波动带来的库存盈亏,这是药店应当自行承担的风险,而非转嫁给无助的患者及其家人的理由。


这一次,受害的是一位身处绝境、别无选择的患者家属,而透支的却是集采制度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任。集采政策之所以得到广泛赞誉,是因为它让“天价药”降下来了,让普通患者看到了希望。但如果在信息流通的最后一公里,救命药的价格不透明,医院开出的药方换来的是药店柜台里的高价陷阱,那对于患者来说,集采政策只是一纸看得见、摸不着的空头支票。

说到底,这场风波暴露的不只是一家药店的贪婪,更是监管体系在新零售格局下的滞后与尴尬。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早已多次强调,集采落地后,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促进合理定价。然而,若无明确的违规认定标准和细化的处罚细则,这些美好的政策愿望终究流于纸上谈兵。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针对此事给出了一个务实的方向:加速推广药品比价小程序和智能监测系统,让同一集采药品在医院、药店、电商的价格彻底透明化。价格一旦透明,患者的信息不对称就被打破了,药店再想钻空子也难上加难。

截止到5月30日,涉事药店已调价至89.9元却暂时“缺货”——这神来一笔的“缺货”,仿佛是一种暗示:表面降了,实际上有没有得买,是另一回事。呼和浩特市医保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已行政立案,并将在全市范围彻查新集采药品价格落地执行情况。但追责一家门店还不够,真正需要彻查的,是那些让96%以上的药品都冠以“市场调节”之名、游离于价格监管真空地带的制度漏洞。

药价降了,信息就该跟上。否则,政策的善意堵在最后一公里,再大幅的降价也只是数字上的胜利,换不来患者手里那份便宜又放心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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