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居民李维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公开2010年至2021年期间本人所涉及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资金信息,引发关注。
据李维明反映,他于近期依法向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获取该时段内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全链条信息,包括拨付台账、补贴标准审批表、相关会议纪要、年度预算及本级拨付通知等,目的是核实民生补贴资金的实际拨付情况。
龙城区财政局在答复中,公开了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银行拨款流水,但对拨付台账、审批表、会议纪要等材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的规定,未予公开。同时,财政局方面表示,部分年度的补贴预算、本级拨付通知等“无相关信息”,而涉及明细签收的材料,则建议由人社、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或提供。
李维明对此表示不认可。他认为,所申请的内容属于财政民生资金拨付的终局性、结论性材料,不属于内部研讨或过程草稿,不应套用“过程性信息”的条款予以拒绝。他表示,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其本人劳动报酬权益是否足额到位,影响其合法权利。
根据公开的政策文件,国家层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中提出,就业补助资金(含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资金分配、审核审批、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应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社〔2019〕276号)也明确,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资金台账、审批资料等,应按规定向利害关系人依法公开,不得随意以“内部信息”为由不予公开。
李维明据此认为,财政局所拒绝公开的拨付台账、审批表单等,正是上述文件要求留痕、可查、依法公开的范畴。他同时指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涉及预算管理和全程留痕,十余年间不可能没有相关记录,财政局“无相关信息”的答复与基本财政管理制度存在出入。
目前,李维明已就财政局的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实名反映情况,希望推动问题核查与整改。事件后续如何处理,仍有待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机关的进一步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