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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9 月 22 日,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刘国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强调,要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督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侵占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坚决遏制 “大棚房”、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反弹。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国之大者,更是基层治理必须扛牢的责任。

然而在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群众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却与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形成强烈反差。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下,私自侵占、损毁老西沟村歪南组、歪北组、歪中组三个村民小组集体耕地。群众举报后,朝阳市、朝阳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已经到现场逐一核实确认相关违法事实。

当地群众口口相传,朝阳市人民政府、朝阳县人民政府已经形成处置方案:该矿正在占用使用的耕地不予恢复复垦,只对已经废弃不再使用的地块开展复垦治理。这一传闻让当地村民深感不解。没有合法征收手续,企业就可以继续占用集体耕地、免除复垦修复的法定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损毁耕地,坚持 “谁损毁、谁复垦”,损毁的耕地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违法侵占的集体耕地,不能因为企业正在使用,就可以免除恢复耕种条件的法定责任。集体土地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征收审批,任何企业无权侵占集体耕地。

不止耕地遭到破坏,该企业一系列违法行为触目惊心:企业破坏林地草地 447 亩,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多处破碎选厂,时至今日破碎选厂仍在持续生产,违法设施没有拆除。该企业无露天开采许可证,私自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开挖形成百米断崖。按照辽宁省矿山环境治理修复规范,断崖应当按照 十米一个台阶开展治理,但现场既没有落实修复标准,也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护栏、警示标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矿山开采产生大量矿渣矿石随意堆放,没有修建拦挡坝墙,每逢降雨,极易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本平整的集体耕地被挖得坑洼遍布,多处出现坍塌大坑,土地已经丧失耕种条件,当地村民不敢再进行农业生产。耕地损毁、生态破坏、安全隐患,不是一朝一夕形成,是长期违法开采累积出来的后果。群众多次举报反映问题,但违法生产依旧没有叫停,各类安全隐患长期悬而未决。

国家反复强调耕地保护要 “长牙齿”,要强化日常执法督查,对侵占破坏耕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不能上面三令五申,下面却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网开一面”。企业的经营利益,绝不能凌驾于耕地保护法律、群众切身利益与生态安全之上。

群众的诉求十分朴素:一是恳请上级核查朝阳市、朝阳县政府网传处置方案是否属实,厘清处置方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依法查处企业无证盗采矿产、非法侵占损毁集体耕地、破坏林草地的全部违法行为;三是责令企业拆除违法破碎选厂,严格按照辽宁省规范修复百米断崖,补齐安全防护设施;四是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与耕地复垦,消除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把被破坏的土地还给农民;五是对监管缺位问题开展核查,切实守护集体土地权益,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耕地保护,贵在较真碰硬。政策不能停留在新闻发布会的文件讲话里,更要落实到田间地头。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对朝阳县该矿山问题开展实地督办核查,纠正不合理处置倾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查清全部违法事实,该处罚的处罚,该修复的修复,该问责的问责,让法律的刚性约束真正落地,守住耕地红线,守护一方百姓的生存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