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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联络员:李维明
群众诉求的办理,是检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尺。行政机关流转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必须严格恪守法定权责边界,该移送哪个部门,就移送哪个部门,不能随意错位转办,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底线。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第八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移交有权机关却拒不移交、错误移交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国政府网发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同样作出约束,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必须找准法定管辖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接收单位,出现错误移送的情形,监察机关有权开展监督,追究公职人员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也规定,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职等职务违法问题开展调查处置。
现实中,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就出现了案件错误移送的问题。群众将诉求信件邮寄至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这是老百姓正常反映问题的合法途径,群众往政府办公室邮寄信访、申诉材料,本身没有任何过错。

行政复议事项有明确法定受理部门,这本是基层政务工作的基础业务常识。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理应熟知行政复议的管辖归属。即便自身业务不熟,遇到拿不准的文件,完全可以向上级、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核实,搞清楚该把材料转交哪个职能单位。可实际办理过程中,本该移交对应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却被错误转交到财政局。财政局的核心职能是财政收支管理、资金监管、财务监督,并不具备处理这类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的法定职权。
这种错转行为,并非简单的工作疏漏。把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诉求材料随意流转,会造成办事流程空转,群众的合理诉求无法进入正确办理渠道,问题长期悬置,白白消耗群众大量时间精力,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此事得不到重视、不加以严肃核查整改,今后还会有更多人民群众遭遇同样的问题,让更多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错转行为造成当事人权益遭受实质性损害,相关公职人员就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国内多地都对案件移送工作作出细化规范。中共四川省出台行政执法工作文件,安徽芜湖市镜湖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也出台本地工作规定,均强调要厘清部门权责清单,规范诉求、案件移送流程,坚决杜绝乱转、错转群众材料,防止诉求在部门之间来回 “踢皮球”。
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案件移送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内部流转,每一次转办,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公职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权责意识,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划分管辖范围,做到应移尽移、对口移送。针对龙城区出现的这起材料错转问题,当地应当开展严查,查清问题根源,压实岗位责任,完善内部流转审核机制,杜绝同类案例再次发生,避免更多群众蒙受损失。对于错误移送、推诿流转造成不良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规依纪开展核查,厘清责任,督促纠正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诉求能够抵达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
依法行政,程序正义为先。只有把案件移送制度落到实处,守住权责边界,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办事,不断维护政府公信力。
注:是否构成滥用职权,最终需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结合全部事实证据依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