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现场核查顺和矿业违法占地盗采问题亟待整改

日期:2026-09-21 来源: 浏览量:273 A+ A-

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近日,在举报人张显合的现场指认带领下,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朝阳县林业局、大庙镇土地所、大庙镇林业站及第三方测绘机构,共同深入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对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大面积损毁土地、违法开采问题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工作人员现场逐一核实确认,该企业在花姐山、大窑沟、大东沟、蝴蝶沟四大区域长期违规作业,大肆破坏集体土地资源,损毁范围全面覆盖当地歪中组、歪南组、歪北组土地。其中,大东沟整条沟内以及阴坡阳坡的大片耕地遭到企业严重损毁,原有良田地貌完全破坏,彻底丧失耕种条件。同时,东沟整片区域、东沟通往蝴蝶沟全线耕地同样遭到严重开挖、塌陷毁坏,多处耕地被挖成巨大深坑。蝴蝶沟沟口位置违规搭建井架、修建房屋建筑物及破碎选厂,所有构筑物全部直接占用集体耕地,从蝴蝶沟沟口直至邓家梁顶大部分耕地、花姐山连片耕地均遭到毁灭性破坏,大东沟、蝴蝶沟区域违规建设选矿、破碎设备设施,彻底改变原有农用地属性,土地损毁范围广、破坏程度深,现场触目惊心,具体损毁耕地、林地、草地精准面积,将以官方最终测绘数据为准。

  本次现场核查再次明确,涉案所有土地均属于村集体土地,村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耕种管护的权利,不具备私自出让、出租、转让集体耕地给企业用于采矿、建厂、非农建设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工矿企业占用耕地、林地开展开采建设,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法定审批程序。该企业未办理任何合法征收、占地审批手续,仅凭与村民私下签订的口头协议、简易合同擅自占用、损毁大面积集体耕地,此类私下协议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全部属于无效约定,不能作为企业占地施工、开采毁地的合法依据。企业以私下签约方式规避国家法定审批,肆意侵占、损毁集体农用地,严重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村集体资产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经多部门现场实地核验,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花姐山、大窑沟、大东沟、蝴蝶沟四大区域,全程没有取得露天开采许可证,涉嫌无证开采,存在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嫌疑。企业长期野蛮无序开采,在山体形成多处百米高陡断崖,始终未按辽宁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开展治理,未落实省内矿山边坡治理十米一台阶的规范修复要求。大量盗采产生的毛石、废渣、废料随意在沟谷、山体堆积,未修建任何拦截坝、防护设施,每逢雨季降雨,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周边村民人居安全与财产安全。同时,所有百米高危断崖均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围栏、警示设施,裸露断崖悬空陡峭,无任何安全屏障,村民日常通行、田间作业随时存在坠落伤亡风险,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悬空、久拖不治,已经到了必须立即整改、紧急处置的紧迫地步。
  土地是百姓生存之根,良田是粮食生产之源,保护耕地就是守护群众饭碗,保障耕地复垦复耕、恢复土地原貌,是当前当地群众最直接、最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大东沟沟内及阴坡阳坡大面积耕地彻底损毁、整片良田荒废塌陷,蝴蝶沟大量耕地被构筑物非法侵占,连片优质耕地长期无法耕种,直接耽误粮食生产、造成耕地资源大面积浪费,严重影响群众正常农业生产生活。耕地保护不容松懈、生态修复不容拖延、安全隐患不容搁置,各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坚守耕地红线、压实监管责任、立足民生根本,直面当前严重的毁地、开采、隐患遗留问题,迅速落地整改治理工作。
  针对企业长期违法开采遗留的生态创伤和重大安全隐患,各主管部门应当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方位整改治理。对所有开采形成的百米高危断崖,快速架设封闭式安全防护围栏,杜绝人员坠落事故;严格依照辽宁省矿山修复标准,逐片落实十米一台阶标准化边坡治理、覆土修复工作。对随意堆积的盗采毛石和废渣,及时修建规范拦截坝、排水导流设施,彻底根除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必须把耕地复垦复耕作为首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实,对大东沟沟内、阴坡阳坡全部损毁耕地,对蝴蝶沟被井架、房屋、选厂占用的耕地,以及所有塌陷、破坏、荒废的集体耕地,全面开展整治修复,尽快恢复土地平整条件和耕种功能,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保障粮食生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和粮食安全底线。
  此次多部门联合现场核查、实地取证,是整治企业违法乱象、守护耕地生态、化解安全隐患、回应群众诉求的重要开端。各自然资源、林业、属地乡镇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本次现场核查成果,全面彻查企业违法占地、无证开采、毁林毁田、违规违建、生态不修复、安全零防护等全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固定违法证据,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责到底。坚决杜绝企业违法成本低、破坏无代价、隐患长期留的乱象,切实把耕地保护落到实处、把生态修复落到实处、把群众急难愁盼落到实处,坚决守牢一方耕地红线、护好一方民生沃土。
注:案件最终定性及处理结果,以行政、司法机关正式调查结论为准。

分享: 打印本文  |  返回上一页
返回栏目:资讯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