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递交履职申请,自然资源局未答复未查处

日期:2026-09-15 来源: 浏览量:108 A+ A-

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观察员:李维明
    近日,张显合反映:朝阳顺和矿业在大庙镇老西沟村私建破碎选厂,存在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的问题。为推动问题查处,张显合先后三次通过 EMS 特快专递,向朝阳县自然资源局邮寄依法履职申请书,请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查、查处该违法占地行为。
    从快递单据可见:2026 年 7 月 3 日、7 月 9 日,张显合两次向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寄履职申请;2026 年 8 月 3 日,又向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邮寄针对朝阳顺和矿业破坏耕地案件的履职法定职责申请书,留存完整 EMS 交寄单据。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群众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查,并作出书面答复。但据当事人讲,多次提交履职申请之后,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既没有开展查处,也没有给予书面回复。
    耕地、林地属于重要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门本负有土地执法监管的法定职责。群众依法书面申请履职,是群众寻求行政救济的合法方式。群众不禁发问:依法提交履职申请,监管部门长期不答复、不查处,法定监管职责何时落实?
    目前,当事人手中保存完整 EMS 邮寄底单,完整记录提交履职申请的时间与收件单位。下一步,当事人将继续依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也期待主管部门主动核查,依法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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