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矿山破坏生态涉嫌盗采 监管部门久查不移、履职失位谁来监管

日期:2026-07-23 来源: 浏览量:45 A+ A-

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严守耕地、林地、草地保护红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损毁农用地行为,是自然资源监管部门法定的核心职责,更是守护一方生态安全、维护国家资源权益、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底线职责。任何企业无证开采、毁地毁林、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既破坏生态环境,也涉嫌刑事违法,理应被依法严查、依规处置、涉嫌犯罪坚决移送司法追责。然而在辽宁朝阳,群众实名举报辖区企业长期涉嫌违法破坏土地生态、无证盗采矿产资源,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迟迟不核查、不处置、不移送,出现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现象,引发群众持续质疑。
    据群众实名举报人张显和反映,朝阳顺合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长期实施违法行为,在未依法取得露天开采合法审批手续、无露天采矿许可资质的前提下,擅自作业、破坏当地林地、草地、耕地资源,大面积损毁地表植被、破坏农用地耕作条件,同时存在无证开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的重大嫌疑。违法行为持续发生,现场破坏痕迹清晰可查,生态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群众掌握完整线索及现场证据后,依法依规向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实名提交举报材料,希望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固定违法证据、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依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守住资源监管底线、维护当地生态秩序。
    群众实名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监督行政履职、举报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权利,更是基层治理发现违法乱象、堵住监管漏洞的重要渠道。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收举报后的处置流程、办理时限、核查义务、移送责任,有着清晰、刚性、不可变通的法定标准,不存在模糊空间,也不存在拖延余地。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线索,必须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不得无故拖延、压案不查、有案不立。对于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必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内部审批,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降格处理。
    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损毁农用地,绝非普通行政违规,而是明确纳入刑法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破坏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一线行政执法机关,具备专业核查、专业认定、初步甄别刑事违法边界的法定职权,一旦查实企业无证开采、损毁农用地、破坏林地草地的事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必须无条件移送司法机关,这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属于可选择、可拖延、可搁置的工作流程。
现实中,群众实名举报线索提交后,最伤民心、最损公信的,不是违法行为本身,而是监管岗位 “守土失责”。群众主动举证、主动监督、主动维权,职能部门本应闻诉而动、依规核查、依法处置,给群众明确答复、给违法行为刚性惩戒,可部分基层监管单位却出现线索接收后长期搁置、核查停滞、进展不明、既不查处也不移送的消极履职状态。违法行为仍有可能持续发生,生态损害持续扩大,群众的实名举报诉求长期悬而不决,合法监督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规定的监管程序沦为纸面制度,行政执法公信力被持续消耗。
    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职、对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压案不查、消极应付群众举报,均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履职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过错追责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拖延处置群众举报、应当移送案件拒不移送,造成不良影响、生态损害、群众利益受损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渎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举报不是负担,监督线索不是麻烦,而是规范市场秩序、整治生态乱象、堵塞监管漏洞、维护法治底线的重要抓手。自然资源监管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来自人民赋予,监管职责必须对法律负责、对生态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国家资源安全负责。面对清晰的违法线索、明确的法律依据、刚性的履职要求,任何形式的拖延、搁置、观望、不作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弱化,都是对生态红线的松动,更是对群众监督权的漠视。
    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罪必移,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基层行政执法必须坚守的底线。希望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正视群众实名举报诉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开展实地核查,查清朝阳顺合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无证露天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损毁林地草地耕地的违法事实,依法固定证据、依规立案处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降格处理、内部消化、拖延应付。同时依法依规向实名举报人书面反馈核查进度、处置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针对职能部门长期不履职、不核查、不移送、拖延处置群众实名举报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群众有权依法向上级主管机关、人民政府申请履职督办,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公职人员履职失位、监管缺位问题。法治社会不容监管空转,生态底线不容随意突破,群众合法监督权不容形同虚设。本网站将持续关注本次实名举报事件后续核查、处置、移送进展,全程跟踪监督行政执法履职情况,持续跟进报道,推动问题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守护基层生态安全与法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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