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近日,朝阳县群众张显合向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提交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本网反映自身维权过程中遭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全盘驳回的问题。张显合因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公司在当地开挖、堆存尾矿矿石,损毁村域林地、草地一事,向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包含该企业非法毁坏、占用林草地的实测亩数、现场勘验笔录、损毁鉴定报告、案件移送全套档案材料,以及对应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相关法律认定依据等内容。朝阳县林草局出具朝县林草依申请〔2026〕2 号告知文书,主张申请人索要的全部材料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仅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作出全部事项不予公开的答复。这份答复文书看似列明法规条文,实则存在多处法律适用上的明显瑕疵,断章取义解读法条,不当限制公民法定知情权,行政履职行为合规性存在重大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原文清晰划定边界,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条款末尾附带限制性但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这一条款从立法层面就明确,案卷信息不予公开并非绝对、无例外的免责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独截取条款前半段内容,无视但书约束,随意扩大不予公开材料范围。张显合作为本次林地、草地损毁事件的实名举报人,与案涉企业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申请调取的地块损毁面积台账、损毁鉴定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材料,是认定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的核心实体证据,和行政机关内部请示、案情会商、过程草稿等可不予公开的过程性信息有着本质区分,不能全部笼统归类为可不予公开的案卷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针对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适用范围作出权威解读,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的保护范围,仅限调查流程尚未终结、还在办理阶段的内部程序性材料。当行政机关完整完成调查工作、固定全部违法证据,并且将案件整体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后,行政层面的办案流程已经完全终结,不再存在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办案资料。朝阳县林草局在告知书中已经明确载明,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已全案移送朝阳县公安局处理,行政核查程序全部办结,在此前提下依旧一刀切以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全部信息公开诉求,完全违背条例释义划定的法定适用情形,属于片面、机械适用行政法规,存在明确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对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查实存在损毁土地、破坏生态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决定后,应当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认定违法事实的勘测、鉴定类核心证据,保障公民举证、维权、提出诉求的法定权利。朝阳县林草局已经查实涉矿企业未经审批堆放尾矿、矿石,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确认行为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移交公安侦查,面对实名举报的利害关系人,该局本应区分材料类型,公开用于认定违法事实的关键书面材料,却直接全盘驳回全部申请事项,直接导致举报人无法获取案件核心证据支撑自身维权,该行为与行政处罚法保障公民知情权、举证权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全国林业草原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范同样明确,针对企业采矿、堆渣损毁林地草地引发群众举报的案件,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必须分类区分内部过程材料与实体事实证据,针对举报人申请的地块损毁面积、勘验鉴定报告等事实类材料,不得统一全部不予公开,同时要求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申请内容,逐一分项作出答复说明。朝阳县林草局未按照行业规范分类处置申请内容,未逐项回应张显合提出的多项信息公开诉求,仅用单一法条笼统驳回全部申请,未履行分项答复、分类处置的法定履职要求,答复形式与内容均不符合林业草原领域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的硬性规定。
通读朝阳县林草局出具的这份告知文书,全文仅截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前半段内容,刻意回避条款内的限制性但书内容,无视案件已移送公安、行政调查流程终结的客观事实,混淆过程性内部材料与认定违法事实的实体证据之间的法律界限,单纯依靠单一法条规避自身政务公开法定职责。该行政行为既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立法初衷,也与行政处罚法、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公开相关规范多处冲突,直接阻碍群众正常维权渠道。
针对矿业企业损毁林地、草地的民生举报案件,基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平衡行政执法保密需求与群众合理维权诉求,严格区分不同案卷材料的公开属性,对群众举报维权所需的实测面积、损毁鉴定、违法事实认定材料依法予以公开,仅对内部会商、请示报告等过程性材料不予公开。简单笼统地以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全部信息公开申请,不仅无法妥善处置群众合理诉求,还会直接造成行政答复合法性存疑,若举报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不予公开告知书大概率会因法律适用错误被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撤销,无端消耗行政与司法公共资源,损害基层林草主管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群众实名举报企业非法破坏林地草地、盗采矿产资源时,官方出具的勘测台账、损毁鉴定报告是固定企业违法证据、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追责的关键依据。基层执法机关落实政务公开法定职责,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罗列法条的表面流程,更要完整、准确把握法条全文、配套权威释义以及行业统一实操规范,杜绝断章取义解读法规、随意扩大不予公开范围的履职偏差,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群众生态维权的信息获取渠道。本网将持续跟进该事件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过程,持续关注基层政务公开政策落地执行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