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民间舆情观察员:李维明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 “三农” 工作,连续多年出台强农惠农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产业种植补助等一系列民生资金,目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再好的顶层设计,最终成效都要看基层落实的成色。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中央纪委多次发文,要求严查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群众身边的 “微腐败”,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整治基层顽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一条款,从根本大法层面确立了人民群众监督公权力的法定地位,群众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相辅相成,是约束基层权力运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第六十四条专门写明,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办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更是进一步细化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监察对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截留惠民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检举举报平台,实行线索闭环管理,统一登记、分流、核查、反馈,严禁压件、瞒件、扣压群众举报线索,逾期不办结必须上级督办追责。这些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为老百姓合理合法反映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央拨付的每一笔涉农资金,都是民生钱、救命钱,有着严格的发放流程,要求全程公开公示,做到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全部透明化,主动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但不可否认,在部分基层地区,依然存在政策执行 “上热中温下冷” 的现象。少数基层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对待惠农政策搞选择性执行、变通式落实,有的在补贴申报环节暗箱操作,厚待熟人亲友,排挤普通农户;有的对各类农业补助台账含糊不清,不公示、不解释,农民对自己应当享受哪些补贴、补贴标准多少一无所知;还有的存在懒政怠政思维,对待群众咨询推诿扯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搪塞,不愿接受监督,惧怕群众监督,把群众正常的监督诉求当成对立面,堵塞民意沟通渠道。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基层作风问题,看似数额不大的 “蝇贪蚁腐”,直接伤害党群干群关系。中央纪委多次强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群众监督权,畅通 12388 纪检举报、12345 政务监督、12309 检察监督三条法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如实提供线索,鼓励媒体客观开展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群众监督不是找麻烦,而是帮助基层修正偏差、自查自纠,督促基层干部习惯在监督之下履职用权。

基层治理好不好,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一方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财政、纪检部门常态化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核查,对所有涉农补贴资金开展起底式排查,对账销号,对查实的截留、克扣、优亲厚友问题坚决清退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长效震慑。另一方面,更要破除 “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的壁垒,保障群众知情权,所有涉农项目、惠农资金必须村务公开,定期公示,主动把账本晒在群众面前。同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让老百姓敢于讲真话、放心反映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长久国策,乡村振兴领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用好宪法和监察法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民意表达通道,倒逼基层干部自查自纠、端正作风,杜绝政策 “中梗阻”,杜绝民生资金跑冒滴漏。唯有把监督的探头架到田间地头,把评判的尺子交到农民手中,打通政策落实的 “最后一公里”,让每一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每一分民生资金全部直达农户手中,才能真正凝聚民心,夯实乡村振兴的治理根基,维护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